锋龙股份:关于“锋龙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2-17 2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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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7日晚间,锋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3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锋龙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锋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锋龙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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