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 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

财联社| 2026-01-06 13:30:13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拓宽再投资融资渠道。服务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申请,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时用好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便利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熊猫债”并留存境内再投资,督导银行持续优化外汇登记、专用账户开立、资金汇划等流程。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与境内再投资适配度高、针对性强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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