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鼎之昇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2025-02-12 20:25:48

  财中社2月12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南京鼎之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方面的记录。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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